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中山市粵糧經貿進出口有限公司 破產清算案選任管理人公告 (2019)粵20破申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選任與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現就擬受理的中山市粵糧經貿進出口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選定破產管理人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報名的破產管理人須為2019年度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名冊中的本市二級管理人。 二、請自愿參加搖珠的管理人根據本公告公示的債務人信息認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書面報名(申請書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備注聯系人、電話、確認經過自查無回避情形)。書面報名材料需在預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發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門(以法院簽收時間為準)。 按照搖珠結果確定承辦案件的二級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職責中才發現回避事由,并以此為據申請變更管理人的,視為該輪次內已承辦過案件。如無管理人報名,該案將在本輪次沒有承辦過案件的二級管理人中搖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業基本情況:中山市粵糧經貿進出口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282100199Q,注冊成立時間1994年2月28日,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系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梁國新。經營范圍為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經營對銷貿易和轉口貿易。 四、案件基本情況: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以(2019)粵20破申14號的民事裁定受理中山市粵糧經貿進出口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申請。經本院初步查明,中山市粵糧經貿進出口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執行的債務額為105215174元(利息未計算)?,F已查明的資產:位于中山市坦洲鎮坦神北路97號駿逸華庭4幢401房的房地產和位于中山市石岐區悅來南路20號的房地產(有抵押),中山市粵糧經貿進出口有限公司所有的號牌為粵TSO292、粵TNR028、粵TKW112(已達報廢期限)、粵T8E128、粵T888C9車輛。 五、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8月6日17時。 郵寄地址:中山市東區孫文東路49號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司法委托辦公室。 搖珠日期:2019年8月9日9時30分。 搖珠地點: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一樓第五法庭 聯系人:楊沛坤 電話:0760-88795839、18988557272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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